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
据悉,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重点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倾斜。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通知》明确,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调整增加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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